当前位置:看书小说 > 历史军事 > 北齐:家父文宣帝 > 第1235章 法国

第1235章 法国

<<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
无论是哪朝,都不要轻易招惹帝二代。

  开创伟业的一代固然雄杰,可帝二代无论是否先帝亲子,只要坐稳了皇位,必然会比一代要心狠手辣,毕竟他们是解决了前代都没能解决的开国股东团体,把董事会变成一言堂的猛人!

  “朕只是高兴。”

  笑声停歇,高殷挥了挥手,官员们如蒙大赦,忙不迭滚回臣班中——至尊给他们一个台阶,再不下可就没机会了。

  “卿等所言,都有道理,能为朝廷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影响,朕很欣慰。”

  “然,一项政策要看最终的成效和总体收益,就像朕之亲征——军事固然损耗国家资粮,可因为损耗就不战了吗?那敌国何以灭?华夏何以统?我朝何以兴?就等待所谓的天时,等着敌人自己活不下去了,主动来归附?卿等熟读经典,可曾在哪朝哪代见过这种事?”

  其实还真有,南越国被丞相吕嘉把持朝政,南越王与樛太后无法掌控局势,主动向汉武帝请求归附,然而结果是他们都被丞相所杀,使得武帝出兵消灭南越。

  但这个例子是统治阶级里通外国,而呼韩邪单于则是内部爆发五单于争立的内战,呼韩邪是内战失败后才决定归附的,两种都不适合在这时候跟至尊抬杠,因此群臣噤声,战战兢兢聆听高殷的训诫。

  “国家发展的道路曲折,吾等率领百姓艰难地探索,有时候要付出一些代价才知道错与对,这是必要的牺牲;春秋之所以演变为战国,成百上千的诸侯国变成七雄争霸,正是因为各国要变法图强,摆脱旧体桎梏,方能富民强国。”

  “故而卿等所虑,朕都明白,但朕看的却是僧人治讼的好处:若贪官污吏欺压百姓,百姓无门伸冤,岂不是满怨在怀,坐盼天下大乱?正因暴秦严苛,士庶无处申辩,故陈吴振臂一呼,大泽乡应者万众;诸郡县皆多杀其长吏以应陈涉,皆因暴秦无道,致使民怨沸腾。”

  “莫非卿等以为我不知齐风耶?若不予民一宣泄之口,将来就是百姓成群结队,举兵而伐卿,复乱河阴也!”

  官员们瑟瑟发抖,不敢多说一句话。

  他们还没形成一个进退有据的政治团体,更多是以私人为单位组建的小队,朝中也没有可以正面和至尊威权抗衡的大臣,见至尊已经将话题上升到了民怨和国存的地步,又隐约点到了齐国贪墨成风的社会风气,只得口中谢罪,称颂至尊的圣德仁心。

  不然惹怒了至尊,即便不在朝堂上受到严惩,晚上也可能有一群戴着黑色铁面的不良人冲进自家宅邸,底细稍微有些不干净,那自家就得入保安寺进修了。

  贪墨成风的世界有个好处,那就是以金钱、暴力和权力为尊,故而对三者的滤镜格外之厚,上位者只要稍微炫耀一下权柄,甚至都不需要拔剑出鞘,底下人就会恐惧得不知所以,只能谄媚逢迎。

  “如卿等明智之士,身居国家高位,登天子堂而论国策,互相之间尚且意见不合,况大字不识、眼界鄙陋之小民尔?卿等都要争,那小民就更要争了,不给他们一条清晰的讼路,使其有程序可依,难道指望着人心自消吗?!”

  话说到这,高殷的意思其实很多大臣们都已经明白了:至尊并不是要真的为百姓出气,亦或是让僧人参与诉讼,影响官务。

  至尊怕的不是人民拿起法律武器,怕的是人民放下法律,拿起武器。

  国家如果不能给百姓一个说法,那么百姓就会给国家一个说法。

  因此,维持一个官面上的诉讼路径是十分重要的,至少百姓能通过司法程序达成目的,就会去诉诸司法,而不是私下解决,这样既能解决一部分民怨的堆积,也能强化国家法制的威严。

  虽然如此说,但实际运转起来其实会有一定难度,因为很多百姓都不喜欢和官搅扰在一起,在古代,如果随意牵扯到国家身上,那父母官们就要抽出宝贵的时间来解决民众之间的私怨,从某种意义上是浪费了国家资源——国家不浪费你个小民的资源,你都该千恩万谢了,还要国家来麻烦你的事?

  于是官吏震怒,无论事由,对告事的双方都各打五十大板来个下马威,这行为还不能说不对,因为有其合理性——有地痞无赖爱寻隙滋事,若诉讼无成本,他们就会揪着良善人家,拖着一起受罚,反正他们是无业游民,四处给乡邻添堵就是本职工作,但好人家不能这么耗下去,撑不到最后,就只能和地痞私了。

  人性至善至恶,官吏有,那么普通百姓也有,有利可图便图就是人性的底层逻辑,很多粗暴的执法习惯也是在古代条件和观念受限的情况下,拿出来镇压宵小之辈的手段。

  寻求国家公正,运转的成本太高,而事情又急需解决,那么最终乡民们就会自然而然地选择本地的郡望或者说“游侠”,让有能量的本地人士来主持公道,这些人就获得了当地的话语权,是人民变相选出的代表。

  最终事情还是会滑落到士绅们控制当地,与官员沆瀣一气,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百姓的地步,这是无可奈何也是必然会发生的,因为人一旦集结为社会单位,就会自然而然地形成组织和阶级,这些士绅的本质就是当地社区的利益代言人。

  明白了这点,高殷所做的就很好理解了:不是他想让僧人们通过诉讼和仲裁来扩大影响力,最终成为当地一霸,而是齐国各郡县的社会本身就存在着这么一群“黄四郎”,他们靠着家世或才干或性格在当地混得有头有脸,得到了人们的拥趸,继而利用这些资源奠定社会地位,实现阶级跨越——其实从本质上,和宗教也大差不差。

  既然如此,还不如让受到国家控制的度牒僧们以官府允许的形式介入各地的纷争,依据国家律法来裁定事务,就能有效挤兑这些人生存的土壤,让百姓意识到有事就要告官,要寻求僧人的帮助;

  即便许多僧人都是招摇撞骗的私度僧,但也会有许多真心念佛、愿意为了百姓去解决矛盾、实现地区和平的慈悲僧尼,毕竟许多人念佛的初衷就是寻求和平安宁,乃至追随不知何时降世的弥勒,建立一个万世太平的地上佛国,如果做得好了,有名气了,高殷和后来的齐帝还能通过不良人之类的特务组织搜集到情报,为其追加度牒,让私度僧转正。

  如此一来,齐国的佛教就被赋予了一定的后世基督教的性质,虽然佛国的属性更重了,但相当一部分的业务变得更加务实,而僧人们也会被迫卷入世俗的琐务中,将来念的经也会更加适合中国宝宝的体质;在佛教宝相庄严的外表下,高殷在骨子里安插好的法律条文会逐渐随着教权而被世人所接受,最后达到国家政法如一,百姓多晓法律的地步。

  此时的齐律本就明晰准确,科条简明扼要,再下令官宦子弟经常讲论研习,就能让国家变成一个佛法之国,明里崇佛,实际上是依法治国,佛教反而成为了帝王改造国家的工具。
<<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
添加书签